法庭調解的原則,是指“當事人自願原則”,它有兩個含義:
1、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完全出於自願,同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終結訴訟。
2、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完全出於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壓力和影響。
民商事案件適用調解原則,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經過調解程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時,法院必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對此有如下規定:
1、第103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2、第245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 ...
離婚訴訟關於調解的法律規定是: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 ...
法院調解有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的,出具調解協議書,協議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後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需要執行協議書的內容。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
法律規定刑法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如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 ...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 ...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