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國慶節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則不補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夫妻法定財產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報酬,此外,用勞動報酬購置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2、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3、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安全保障權;
2、知悉真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依法求償權;
6、求教獲知權;
7、依法結社權;
8、維護尊嚴權;
9、監督批評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 ...
申請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 ...
1、離婚協議內容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 ...
訴訟離婚有下列要求:
1、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2、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3、一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達不成一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 ...
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一方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以及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
4、孩子的 ...
關於童工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 ...
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新規: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