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案件調解,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規定離婚後買房算二套房嗎:婚後買房屬於二套房,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會認定為二套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一方隱瞞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隱瞞轉移財產會造成少分或不分的後果。另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最重要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達不到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這個時候可能當事人會選擇上訴,那麼離婚上訴會維持原判嗎?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申請上訴的,上訴是否可以推翻一審判決需要根據上訴請求以及相關證據來判斷。 ...
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麼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後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
訂金可以退。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 ...
刑事案件量刑是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礎上,權衡刑事責任的輕重,依法決定對被告人是否判處刑罰或適用某種非刑罰處理方法,判處何種刑種和刑度以及是否現實執行某種刑罰的審判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61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 ...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
【法律依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 ...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透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