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併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2018年2月,國家發改委聯合工商聯,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東北的營商環境進行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併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2018年2月,國家發改委聯合工商聯,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東北的營商環境進行評估。
發改委法規處工作職責:
1、負責資訊釋出工作。
2、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
3、組織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訂。
4、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5、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6、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7、負責管理全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對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發改委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併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