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是法存在的基礎
沒有國家,就沒有法律。這是因為:(1)國家是法產生和存在的前提;(2)法律的實施離不開國家的強制力;(3)法律的性質直接取決於國家的性質;(4)法律的發展、變化受國家的發展、變化的影響和制約;(5)法律的特徵、表現形式和內容也還受國家的特徵、形式、傳統、職能等方面的影響。
(二)法保障國家職能的實現
國家也離不開法,沒有法不成其為國家。這有幾方面的原因:(1)法是確認國家權力的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2)法是執行國家職能的有效工具;(3)法是完善國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4)法是確定國家形式、組織國家機構的章程。如要組織起復雜的、能夠相互協調、有效運轉的國家機構,就必須有法來規範各種國家機關的設定、職責、許可權、組織形式、活動原則和相互關係等。
1、法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是法的起源和經濟根源。社會經濟的發展引起階級的出現,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2、社會的性質決定法的性質,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最終決定法的本質 。馬克思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本的,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法律應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
1、法益,即法承認、實現、保障的利益。在法律中有時它直接以"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等用語表現出來,大部分以"權力""權利"等用語表現出來;
2、法益以利益接受法律保護的層次不同分為權利、權力,弱保護法益,放任自由利益;
3、法益和權利不是等同的概念。權利的基本要素首先是利益,利益既是權利的基礎和根本內容,又是權利的目標指向,是人們享受權利要達到的目的。所有的權利都是法益,但並不能反過來說所有的法益都是權利,法益除在法律上表現為權利外,還表現為權力以及弱保護法益、放任自由利益。
1、黨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內容。黨所提出的主張和措施從根本上說體現了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利益。黨透過把自己的政策上升為法律,並已透過政策的法律化來實現自己的政治領導。
2、法律是透過國家政權在社會生活中貫徹兮的政策的榮本手段。黨的政策被制定為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能夠獲得有力的實施保障。政策的法律化,使 ...
1、十二銅表法屬於公民法。
2、十二銅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公元前五世紀時,羅馬的法律還是習慣法,它的解釋權操在貴族法官手裡。法官利用這個權利為貴族謀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於公元前449年逼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團)制定和公佈了成文法 ...
我國公民與國家的關係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我國公民與國家和諧統一的關係。我國公民與國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諧統一關係,根本原因在於:我國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公民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
利益,國際關係就是國家作為主體建立的類似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但是國家的人格是擬製的,並不是真正的人,如同一個公司,任何一個公司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無論其如何宣傳,若公司不能滿足股東對利益的需求,股東就會讓公司無法運營。
同理,若國家不能滿足其“股東”對國家利益的期望,這些“股東”就會讓國家無法執行 ...
判例法與制定法的關係:1、制定法和判例法互補短長。在權威上,制定法優於判例法,制定法可以廢除、修改和補充判例法。但法官在解釋制定法時往往受到判例規則的限制;2、制定法是由國會或經過或立法授權的機構制定和頒佈的法律;判例法是法官透過處理具體案件創制和發展起來的法律。前者提出了國會的作用,後者體現的是法官的作 ...
1、十二銅表法屬於公民法。
2、十二銅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公元前五世紀時,羅馬的法律還是習慣法,它的解釋權操在貴族法官手裡。法官利用這個權利為貴族謀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於公元前449年逼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團)制定和公佈了成文法 ...
國家利益是國際關係的決定因素。國家利益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權益,維護國家利益是主權國家對外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國間存在著複雜的利益關係,既存在某些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差別和對立。國家間的共同利益是國家合作的基礎,而利益對立則是引起國家衝突的根源。各國的國家性質與利益追求不同,執行的對外政策不同,使得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