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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1、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判決書,則會因法定上訴期的限制而不能立即生效,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待原、被告雙方均在該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後再正式生效。這個等待期限對於普通離婚案件來說是15日,對於涉外離婚案件來說則是30日。

  2、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調解書,則不存在上訴期,由離婚原、被告簽收後立即生效。

  二、第二審離婚案件

  對於原、被告一方或雙方不服一審離婚判決而提起上訴的第二審離婚案件來說,在上訴期間,第一審離婚判決暫不能生效,需要第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後方能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審中被判決離婚的,雙方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為上訴期,法院在一審中判決離婚時一般要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結婚,因為在上訴期內,判決還沒有生效,對方可能會有提起上訴的可能,若雙方均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則判決生效,也就是說雙方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都沒有提起上訴,那麼這個判決就生效了。如果是二審中被判決離婚的,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則自雙方簽收判決之日起,判決生效,即自雙方收到二審的判決書之日起,判決書就生效了。離婚判決生效後也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什麼其他手續,判決書生效,則雙方的婚姻關係就已經解除了,實務中,拿到離婚判決書之後最好要找法官要一下生效證明。以證明判決書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書何時生效

  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


簽定的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一、離婚協議並不是在簽訂後,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二、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而到法院訴訟的,經法院審理判決的,原離婚協議即失去了效力。   法律依據:   ...

離婚判決書生效證明如何辦理

  訴訟離婚後,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還需要配合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該裁判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為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但離婚判決書要配合生效證明一起使用。當法院不主動出 ...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對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 ...

法院調解離婚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法院調解離婚的只有調解書沒有判決書。   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傳送給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後一方簽收 ...

訴訟離婚法院不下判決書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離婚訴訟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法院還沒有宣告判決書,可能是因在審理期限內判決還沒有作出,當事人應耐心等待法院的宣告和判決書的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 ...

法院離婚了多長時間能給判決書

  民事訴訟判決當庭判決的應在10日內送達判決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 ...

法院判決離婚賠償金不給怎麼辦

  法院判決離婚賠償金不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