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送達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對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若知受送達人活動在特定的區域的,在該區域主要的公共場所採取張帖公告,若無法知道受送達人活動區域的,可透過省級以上的報紙公告。
3、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親戚朋友聚居地張貼公告,或者採取報紙公告。
1、公告送達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對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若知受送達人活動在特定的區域的,在該區域主要的公共場所採取張帖公告,若無法知道受送達人活動區域的,可透過省級以上的報紙公告。
3、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親戚朋友聚居地張貼公告,或者採取報紙公告。
1、公告送達六十天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對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若知受送達人活動在特定的區域的,在該區域主要的公共場所採取張帖公告,若無法知道受送達人活動區域的,可透過省級以上的報紙公告。
3、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親戚朋友聚居地張貼公告,或者採取報紙公告。
到法院起訴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的。需要走以下流程:
1、你首先要先寫好起訴書,帶著有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
2、立案後,一般在1個月以上才開庭審理。
3、也就是說,一般需要在你起訴後三個月之內得到法院判決。
4、法院判決後,超過15天,對方不上訴的,判決生效,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執行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也就是說,法院會強制承租人搬離。當然這是在勝訴的前提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