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一種刑事處罰,判決罰金後應當主動交納罰金,判處實刑後同樣要交納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是一種刑事處罰,判決罰金後應當主動交納罰金,判處實刑後同樣要交納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判刑後的罰金不交不行,罰金是具有強制性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交。《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就算冤家還宜解不宜結,大度一點,該交接還是要交接,未來如果還在這個圈子混,何必製作一個仇人呢,萬一新東家背調問到你前領導呢,不相當於給自己挖了個坑嗎?
離職,最好能好聚好散,擱置爭議,放下恩怨,至少,裝作這樣。
很多時候,真性情”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人在職場,情商很重要,情緒控制的能力至關重要。說穿了,第一,犯得上嗎,第二,有意義嗎,第三,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只有捨不得,才會想方設法,甚至不擇手段。
以各種理由不與你交接”,便是如此。就好像你要和女友分手,你說她沒有胸懷,她說她可以塞點矽膠,你可能覺得不可理喻,她卻認為盡了全力……
換個角度看這事兒,領導千方百計不讓你走,說明了你的價值,對你而言,不是壞事。
當他明白你心意已決,接受現實以後,不管之前耍了什麼手段,悲劇現場還是要收拾,交接自然還是要做的,你要理解,這就像你拋棄了一個深愛的女人,最後的擁抱,還是需要的。
如果交接時間不長(一般不會太長),不會影響新東家的入職,建議儘量不要拒絕。
回頭他惱羞成怒,發工資或其他的事和你玩點貓膩,你說多噁心?
再者也沒必要,之前是他心存幻想,可能有點不擇手段,但明顯現在接受了現實,不必太小心眼,當是以德報怨吧。
蘋果長了一小塊黴斑削掉後剩下部分可以吃嗎 蘋果長黴斑切掉後還能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