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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撫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決撫養權變更的依據是哪些

  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依據的是子女的權益,以及雙方父母不適合撫養的情形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決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由法院判決。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考慮哪些因素

  對於離婚撫養權的判決,法院一般會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對於10週歲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撫養還是由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應考慮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感情因素等。

  3、應考慮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父母雙方條件都一致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較強的一方承擔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有哪些依據

  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是: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 ...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有哪些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有: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等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 ...

法院判決離婚賠償金不給怎麼辦

  法院判決離婚賠償金不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

法院判決不公怎麼進行投訴

  法院判決不公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 ...

法院判決後不執行可以再起訴嗎

  不能再次起訴,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進一步加強執行措施;可以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儘量查詢對方的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結果實現。   拓展資料:   法院對案件的調解,在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之後,法院是以出具調解書作為結案標誌的。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 ...

不執行法院判決會如何處理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依舊有能力執行但拒絕執行可能要面臨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