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依據的是子女的權益,以及雙方父母不適合撫養的情形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是: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由法院判決。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有: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等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對於離婚撫養權的判決,法院一般會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對於10週歲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撫養還是由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應考慮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感情因素等。
3、應考慮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父母雙方條件都一致的情況 ...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 ...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依據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 ...
1、司法判決解散公司需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請求解散公司的股東必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達到百分之十以上;二是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三是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四是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2、《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 ...
有如下原因時法院調解不成的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