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審判決不服,原被告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會把上訴狀傳回原審法院,然後原審法院將卷宗材料交到二審法院。這樣時間相對要久一點。但如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會以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是終審,有了二審准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當時就生效了。
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院判決離婚後再結婚的登記地點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案件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對於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個月內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該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 ...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判決後可以上訴。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 ...
缺席判決,原本專指民事訴訟中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
可以就判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
不用再去民政局辦手續,法院的離婚判決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 ...
在法院辦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不須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無法辦理了,是沒有離婚證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作用是一樣的。
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 ...
可以的,法院判決離婚後想復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 ...
法院調解離婚後不需要再辦離婚證。
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一樣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證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