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法院如何立行政訴訟案件

法院如何立行政訴訟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如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到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五)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六)判決確認無效。

行政訴訟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嗎

  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辦理執行案件的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

法院批捕的案件是由公安執行嗎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費用由當事人預交,在案件審結後,按實際費用確定由何方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 ...

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

行政訴訟案件程式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式包括一審、二審、審判監督和執行程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 ...

法院不受理案件合理嗎

  法院不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案件合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

法院對離婚案件多長時間立案

  法院對離婚案件應該在7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