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民事訴訟辦理起訴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影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影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進行民事訴訟辦理起訴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影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影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話,那麼是需要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是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話,那麼是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