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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和非法集資怎麼懲罰

洗錢和非法集資怎麼懲罰

  根據《刑法》第191條規定,洗錢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和非法集資罪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和非法集資罪的區別為:

  1、犯罪的物件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詐騙罪的物件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集資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防範非法集資如何防範

  1、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線。要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拋棄佔便宜和“我不是最後一棒”的僥倖心理。   2、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積分高倍返還”的專案時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圍的鄰居打聽,或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真假,避免上當受騙。   ...

國融匯鑫是非法集資

  國融匯鑫不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

非法集資案件判5年的有期徒刑嗎

  非法集資案件並不是一定會被判處五年的有期徒刑的,刑法中關於非法集資案件的量刑規定了三個檔次,非法集資數額在2萬元以上到20萬元以下的量刑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標準是5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

非法集資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 ...

自融是非法集資

  自融是非法集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 ...

非法集資詐騙罪判死刑嗎

  集資詐騙罪的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不會被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 ...

公司非法集資公司負責人怎麼處罰

  公司非法集資公司負責人的處罰是如果知情的話,涉嫌集資詐騙罪,那數額屬於特別巨大,應該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幅度量刑,當然還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有上下浮動。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