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資金帳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轉換為彼種現金,將此種金融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
3、透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
1、提供資金帳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轉換為彼種現金,將此種金融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
3、透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特徵: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和單位,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