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派出所不可以行政拘留。按照法律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如果要實施行政拘留,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派出所不可以行政拘留。按照法律的規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如果要實施行政拘留,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吸毒會被拘留,處五到十五日的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我國規定高血壓是否能被行政拘留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壓的,身體條件符合羈押的要求,可以進行刑事拘留。若高血壓可能危及該人生命或加重病情,並有醫療機構證明不宜羈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規定,對於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拘留所依法不執行拘留。
高血壓達到三期,屬於高危期才不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