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臨時身份證明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攜帶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二、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四、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另外,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派出所臨時身份證明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攜帶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二、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四、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另外,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派出所開臨時身份證是可以在當地公安局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
旅客購票時或購票後、乘車前因有效身份證件未攜帶、丟失等原因無法出示有效證件時,可以至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
辦理時,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透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請確認證明信內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購票後丟失有效身份證件的,請確認證明信內容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資訊一致。
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僅供旅客購票、退票、中轉簽證、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請妥善保管。
同城車站均實行實名制時,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可以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