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動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透過招聘、篩選後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而用工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聘用、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勞動派遣組織負責完成。
2、派遣制員工的福利待遇參照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執行,但是在公司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別待遇,同時,派遣公司從中會扣去一定的費用。
1、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動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透過招聘、篩選後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而用工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聘用、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勞動派遣組織負責完成。
2、派遣制員工的福利待遇參照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執行,但是在公司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別待遇,同時,派遣公司從中會扣去一定的費用。
派遣制員工,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動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透過招聘、篩選後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聘用、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勞動派遣組織負責完成。派遣制員工的福利待遇參照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執行,但是在公司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別待遇,同時,派遣公司從中會扣去一定的費用。
派遣制工作人員,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