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海口常住戶口,在轄區內工作並繳交社保滿8年。
2、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高於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3712元、人均資產淨值低於9萬元。
4、本人家庭戶口本、成員身份及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住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四、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門將按初審、複審、公示、批准等程式進行稽核。
1、擁有海口常住戶口,在轄區內工作並繳交社保滿8年。
2、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高於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3712元、人均資產淨值低於9萬元。
4、本人家庭戶口本、成員身份及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住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四、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門將按初審、複審、公示、批准等程式進行稽核。
1、擁有海口常住戶口,在轄區內工作並繳交社保滿8年。
2、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高於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3712元、人均資產淨值低於9萬元。
4、本人家庭戶口本、成員身份及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住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四、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門將按初審、複審、公示、批准等程式進行稽核。
1、戶籍條件: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具有本市戶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另外,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現役軍人,但是沒有深圳市戶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並且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
2、婚姻及年齡條件(只需符合一項):已婚或單親家庭;申請人為單身居民的,須年滿35週歲。
3、共同申請人是怎麼界定的呢?根據規定,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但如果申請人子女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則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為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家庭存在優撫或殘疾情形的,無社保累繳時間要求。
4、這裡所說的社會保險指的是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5、住房條件(同時符合):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6、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如果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7、計生條件(只需符合一項):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如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並自處理之日起滿15年的。
8、社保條件(只需符合一項):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為領軍人才、新引進高階人才(2010年5月14日後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家庭存在優撫或殘疾情形的,無社保累繳時間要求。注:這裡所說的社會保險指的是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