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消費本金借記調整企業賬簿中的日常經濟業務的記錄還不能確切反映本期的全部收入和費用。因為有一些經濟業務不只影響一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確定,而是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相聯絡。
內容:消費本金借記調整本期已實現但尚未收到款項的收入也稱應計收入,是指企業在本期已經發生且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款項而未登記入賬的產品,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
定義:消費本金借記調整企業賬簿中的日常經濟業務的記錄還不能確切反映本期的全部收入和費用。因為有一些經濟業務不只影響一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確定,而是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相聯絡。
內容:消費本金借記調整本期已實現但尚未收到款項的收入也稱應計收入,是指企業在本期已經發生且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款項而未登記入賬的產品,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
借記利息是指的在信用卡最低還款時,未能還款造成的利息從免息日開始結算的利息。
借記利息的來源:(1)消費:持卡人除現金及轉賬外的交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對賬單通知的到期還款日(以下簡稱到期還款日)(含)止為免息還款期,到期還款日以與持卡人約定為準。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則無需支付除現金及轉賬外的交易的透支利息。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髮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
(2)透支取現及轉賬:透支取現及轉賬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並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項部分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3)滯納金: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除應按上述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最低1元人民幣或1港幣或1美元或1歐元,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100美元或100歐元。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
消費扶貧專櫃是以銷售扶貧產品為主的專櫃。2020年3月,北京市扶貧支援辦等八部門印發《北京市2020年消費扶貧行動方案》,根據該方案,北京市將在全市開展消費扶貧專櫃和消費扶貧生活館創新試點,在北京市佈設約1萬臺消費扶貧專櫃。
實施方案:2020年北京市開展消費扶貧專櫃和消費扶貧生活館創新試點,在具備相應條件的市屬大中專院校、地鐵、火車站、飛機場、醫院、體育場、展覽館、文化宮、大型edl購物gx廣場、公園景區、社群、機關辦公樓、寫字樓、中大型工廠、銀行網點等合作佈設約1萬臺消費扶貧專櫃。
2020年建成運營“生活館示範基地”,根據具體選址和實際條件,北京市還將積極推動除豐臺外的其他區建設運營消費扶貧生活館。消費扶貧生活館集中銷售包括北京市扶貧支援的7省區90個縣在內的全國832個國貧縣的扶貧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