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投訴的程式:
一是受理消費者投訴;
二是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三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時,消費者協會將組織調解。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規定的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之第四項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這一規定至少明確了兩個問題:一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調解,是消費者協會的重要職責之一;二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以便解決其爭議糾紛。
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投訴的程式:
一是受理消費者投訴;
二是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三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解時,消費者協會將組織調解。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規定的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之第四項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這一規定至少明確了兩個問題:一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調解,是消費者協會的重要職責之一;二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以便解決其爭議糾紛。
消費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勞動糾紛調解步驟有:
(1)調解申請;
(2)案件受理;
(3)進行調查;
(4)實施調解;
(5)調解協議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