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起火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5、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最初是在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消防防火牆: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群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所以很明確一點,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針對社會單位而言的。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起火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5、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最初是在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消防防火牆: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群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所以很明確一點,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針對社會單位而言的。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公安部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查用火用電,禁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級火災能力。
發現火災後,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後,單位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標識,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起火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群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為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