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人被刑事拘留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其次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再次要積極進行賠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因為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有利於減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嫌故意傷人被刑事拘留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其次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再次要積極進行賠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因為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有利於減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早上起來看網上新聞,有關李雙江之子李冠豐(李天一)等5名男子涉嫌輪姦的新聞異常戳眼。而據知,這已經是李天一第二次犯事。第一次則是在2011年因為汽車在小區被堵問題,暴打堵車伕婦而被收容教養。更讓人惋惜的是,李天一至今未滿18歲。而前後犯事的時間又是如此之近!
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雙江和夢鴿夫婦的孩子。在一般人看來,這個家庭應該算的上有地位、有影響和富裕的家庭。也是更看重名聲的家庭。對於孩子的教育標準和要求理應更高,教育出來的孩子素質應該更高。可惜的是,正是這樣的家庭背景下長大的孩子,尚在成長過程中,就不斷惹事犯事。不斷給家庭給社會製造麻煩,逐漸淪為社會的毒瘤。
如果說那次因為堵車而暴打另一車主夫婦是一種突發事情,是孩子式的一時衝動,特別是因為被勞教,多少尚能讓人做一點理解的話,那麼這一次糾結他人輪姦女性,則是萬萬得不到諒解的。而據報道,李公子早年就開始立足於“玩弄90後女性”,在父母的溺愛下,曾多次獲得“海淀銀槍小霸王”的榮譽稱號。看來,這次涉嫌輪姦絕非酒後的一時糊塗了!
只要精神正常的家長和正常家庭,都是望子成龍。但是,如何望,實在是大有講究、大有差別的。作為再婚和老來再得子的李雙江,一定會將自己的兒子視為掌上明珠的,而在這樣的家庭也是一定不缺乏物質條件的,但是從李天一的成長軌跡來看,李雙江夫婦給予更多的是物質上的享受和專業上的培養,除此之外,更多的便是溺愛。對於李天一起碼的做人素養,預計給予的不多。否則,這個孩子的追求也斷不至於那麼極端“跑偏”。從打人被勞教到釋放,再到平時的為非作歹的一副衙內做派,再到這次涉嫌輪姦,這些簡直就不是一個正常孩子所為。
是誰給了他這樣的膽子?有人說是他父母,因為他的父母有影響力。但本博認為,他的父母影響力固然是一個因素,能幫助他擺平很多事情,使他有恃無恐。但這僅僅是問題的一方面。問題的更重要方面,是他的慾望尤其是不良的慾望沒有得到斷然遏止。人性既有向善的一面,更有向惡的一面。而向惡的一面如果遇到適宜的土壤和基礎時候,就會迅速滋生蔓延。李天一的惡行,其家庭式第一土壤和溫床,社會則是個大染缸,特別是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對於物質追求和物質的作用被無限放大,社會和法制幾乎到了善惡不分、懲惡無力的地步,有些時候、有的地方,是非不分,惡行不懲,客觀上助長了惡行的擴散和風氣的敗壞。這也是李天一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犯事的社會土壤。
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和家庭的教育與影響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僅有家庭這一級還遠遠不夠。孩子到了一定年齡,有了一定的社交能力,多數情況下是活動在社會上。面對一個法制鬆懈的社會環境,當孩子面對不良的誘惑或產生不良慾望時候,僅僅看父母平時教育給他帶來的那點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這一點,稍微回想一下,不要說是孩子,即便是成年人都未必能夠做到。完善的法制以及嚴格的執法所形成的威懾力,處處像無形的眼睛,形成強大的他律力量,這兩者有效結合起來,才會減少李天一們的產生。所以說,李天一看上去是個孤立事件,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的討伐李雙江,但是,那僅僅是一種義憤,不是客觀全面的。根本問題沒解決,還會有王天一、劉天一出現的。
1、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不同。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2、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前後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那麼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對16歲以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一併追究。
3、所以是不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