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金具體到賬的時間不能確定,但從單位離職,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後,並且交納社保在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如今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生活方面也是會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時要求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對此在《失業保險條例》中是有相關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勞動者之前有參加失業保險,那麼在失業的情況下同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能根據實際的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
深圳失業金具體到賬的時間不能確定,但從單位離職,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後,並且交納社保在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如今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生活方面也是會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此時要求符合了相應的條件規定,對此在《失業保險條例》中是有相關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勞動者之前有參加失業保險,那麼在失業的情況下同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能根據實際的情況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
深圳失業金一般在每月的15日之前發放,當月辦完手續的,下月15日之前發放。以下是深圳失業金的領取手續辦理流程:
1、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2、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分別交給失業保險中心及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失業保險中心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4、失業人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失業求職登記表》,然後和三張一寸的彩照、身份證影印件一併提交即可。
一般情況下,2021年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通常是:1、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意願而中斷就業的;3、勞動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的。勞動者可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的60天內,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