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
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
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
超速處罰扣分標準: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超動車處罰標準如下。
1、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符合國家標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腳踏車,製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3、當事人有拒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及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