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工部下設四司:
1、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
2、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
3、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
4、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
1、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
2、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
3、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
4、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制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涉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宋朝有工部尚書,二品官。 工部尚書,雅稱大司空,古代官職名。
工部是古代中央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屯田、水利、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官辦工業等,工部尚書為其長。工部尚書品級在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工部為中國古代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檯,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
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和水利事業。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併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