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阿哥等級分法:凡皇帝所生子均稱為皇子,待賜名後才開始按位次稱為皇長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長至十五歲就由宗人府題請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欽定 。有高到低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順治六年規定,親王一子封親王,餘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餘子封貝勒。貝勒之子封貝子,貝子之子封鎮國公,鎮國公之子封輔國公,輔國公之子授三等鎮國將軍。其後又有所修改。皇太極第五子碩塞便因系皇子而封郡王,後又以軍功晉親王。因系“天潢近支”而封世爵的皇子王孫,被稱為“恩封諸王”。
清朝阿哥等級分法:凡皇帝所生子均稱為皇子,待賜名後才開始按位次稱為皇長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長至十五歲就由宗人府題請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欽定 。有高到低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順治六年規定,親王一子封親王,餘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餘子封貝勒。貝勒之子封貝子,貝子之子封鎮國公,鎮國公之子封輔國公,輔國公之子授三等鎮國將軍。其後又有所修改。皇太極第五子碩塞便因系皇子而封郡王,後又以軍功晉親王。因系“天潢近支”而封世爵的皇子王孫,被稱為“恩封諸王”。
伍秉鑑 最近,胡潤富豪榜的釋出引來了無數討論。其實,早在清朝的時候,廣州就出了位“世界首富”,他叫伍秉鑑。
一位清朝時曾在廣州十三行居住了20多年的美國商人亨特,在《廣州番鬼錄》一書中說:“伍浩官究竟有多少錢,是大家常常辯論的題目。”“1834年,浩官對他的田產、房屋、店鋪、銀號及運往英美的貨物等財產估計了一下,共約2600萬元。”而在這個時期的美國,最富有的人資產也不過700萬元。美國學者馬士說,“在當時,伍氏的資產是一筆世界上最大的商業資財”。在西方人的眼中,伍氏商人就是當時世界上最富有的商業巨頭。2001年,伍秉鑑與洛克菲勒、比爾·蓋茨以及成吉思汗、和珅、宋子文等人一起,被美國《亞洲華爾街日報》評為上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個人。
一向重農抑商的清朝竟出了位“世界首富”,這位伍富翁是個什麼樣的人?
17世紀後期,廣州成了名副其實的“黃金口岸”。依託這個黃金口岸,手持官府賜予的壟斷外貿權,加之自身的努力經營,廣州十三行商人群體迅速崛起,與兩淮鹽商、晉陝商人一起,被後人稱為清代中國的三大商人集團。
伍秉鑑便是這“堆滿銀錢”的十三行商人中的一員。1801年,他從父親手中繼承了十三行中的怡和行,開始了長達40餘年的外貿代理生涯。伍秉鑑走上十三行舞臺時,行商的領袖,是潘振承創辦的同文行。伍秉鑑不但讓怡和行後來居上,取代潘氏成為行商總商,更讓伍家的資產達到十三行頂峰,這自有其獨到之處。
對於從事外貿代理業務的大清行商來說,全部的貿易機會都寄託在洋商身上,這裡充滿著激烈的行業競爭。而伍秉鑑首先做到的,就是“征服”了洋商。
當時,行商與外商的交易雖然數額巨大,但雙方的貿易經營全憑口頭約定,從不用書面契約。1805年,外國商號按照約定運到廣州一批棉花,貨到港後發現是陳貨,行商們都不肯碰,然而伍秉鑑卻收購了這批棉花,也因此虧了1萬多元。有人因此認為他“天生性格謙恭順從”,並以習慣思維揣度他面對洋商“膽小如鼠、懦弱無能”,但事實上,伍秉鑑卻憑藉這樣的做法廣結善緣,與許多洋商建立起私人的友誼——這種相互信任在無契約基礎的貿易交往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尤為關鍵的。在西方人眼中,伍秉鑑“誠實、親切、細心、慷慨”。一位欠了伍秉鑑7.2萬銀元的美國波士頓商人,因為經營不善無力還債,離家多年不能回國,伍秉鑑撕掉了借據,讓他放心地回國。
其實,伍秉鑑在經營中是工於心計的。有記載說,他從存放在英商行號的百餘萬元期票中計算出的利息,與英商兌付時的數目不差分毫,這讓當時的外商極為驚訝——這也是雙方相互信任的重要基礎。外商們都把精明而大度的伍秉鑑看成最可靠的貿易對手,儘管伍家的怡和行收費較高,但仍樂意與他交易。在一些外商的日記、筆記中,伍秉鑑是個不苟言笑的人。不懂得幽默不要緊,伍秉鑑在外國人眼中仍然充滿人格魅力,“在誠實和博愛方面享有無可指摘的盛名”,被看做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賴的商業夥伴。
伍秉鑑在擁有足夠財力後,很注重籠絡其他行商。1811年,伍秉鑑擔任英國公司羽紗銷售代理人,他將利潤按比例分給全體行商。後來一位老行商劉德章為得罪英國公司失去了貿易份額,伍秉鑑又出面斡旋,使公司恢復了他的份額。另一位行商黎光遠因經營不力破產,按當時朝廷的規定,要被充軍伊犁,伍家便籌款捐助他在流放地的生活。從1811年到1819年,伍秉鑑向瀕臨破產的行商放債達200餘萬銀元,使多數資金薄弱的行商不得不依附於他。伍秉鑑就是這樣在洋行中恩威並施,直到十三行沒落,他一直擔當行商領袖,即十三行公行的總商。
1、清朝並不要求新疆土著的回民剃髮。不僅如此,還禁止這些人“蓄留髮辮”。
2、按照當時的規定,只有少數伯克家庭才有資格留辮子。例如,道光八年(1828年)張格爾之亂後,清朝為獎勵當時忠於朝廷的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伊薩克,特許他的家庭和子孫留辮子。
3、隨後,南疆各城伯克“紛紛請留髮辮,以表愛戴之忱”。經過考慮,清朝將允許留辮子的情況劃出一條界限:四品伯克以下概不準蓄留髮辮,以示限制。很顯然,清朝以准許留辮子作為一項獎勵措施。
4、與之形成對比的,則是當時同在新疆的漢人、漢回,這些人嚴禁“剃去髮辮”,避免他們與當地纏回界限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