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之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之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於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譜。一般來說,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
清朝之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之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於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譜。一般來說,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
1、明朝布政使是行政長官 ,清朝布政使是從二品官。
2、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
3、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4、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
5、但江南省(後分為安徽、江蘇兩省)、陝西省(後分為陝西、甘肅兩省)和湖廣省(後分為湖南、湖北兩省)設有兩布政使。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
6、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級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
清朝總兵相當於現今的軍分割槽司令員或軍長,其統轄的鎮相當於今天的軍分割槽,但僅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寄於總督和巡撫,兵權歸於中央,遇有徵伐,皇帝另簡經略、參贊大臣統兵,調集各地綠營出戰,事畢即解大臣兵柄。
清朝的總兵全稱一般是“鎮守某某地方總兵官”。綠營的建制從督撫,到提督,下轄各鎮總兵。總兵所轄的軍隊稱為一個“鎮”,一鎮之下設有協、營、汛等分駐單位,協設副將,營設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汛設千總、把總、外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