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條規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並辦理登出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公司分立後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財產侵權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
離婚訴訟的起訴和管轄之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 ...
要注意到代駕司機是受到代駕公司的指派,其代駕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公司和酒後顧客之間存在一種委託合同關係。
如果車禍是由於代駕司機的疏忽或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則存在違約問題。代駕公司通常參加保險,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額部分由代駕公司承擔。
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賠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 ...
對於一家公司企業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公司破產重組的情況,如果已經履行了破產程式的話,關於債務承擔方也是備受關注的。那麼,當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由誰償還你?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公司破產重組的債務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 ...
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並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起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公司.雖然尚未成立,但發起人仍然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的相對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司承擔合同責任。如果公司有證據認為發起人利用成立公司之名,行為己牟利之實,則可以主張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