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3、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權利。可以明確,你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你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4、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透過方為有效。
5、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6、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7、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8、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你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9、減資的額度還應適度。《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法律對註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是有明確規定的: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不少於人民幣10萬元。以上是對註冊資本額度的最低要求。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金的程式:
1、股東會決議。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後,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式使其註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流程:
(一)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
(二)編制表冊。公司決議減少註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和公告。就增加註冊資本這一事項,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當公司減少其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進行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註冊資本發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董事會制定方案。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由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董事會制定的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應當包括: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
2、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37和43條,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 ...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不涉及收入,不徵稅。註冊資本和公司註冊所花的費用是掛鉤的,和稅收沒有關係。關健看所從事的行業,行業不同,徵稅的標準就不一樣,沒有專管員給核定的徵收方法。驗資就會存在一個驗資費,它是按照註冊資金大小來收。 ...
公司內部決策程式-形成股東會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並公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
註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才行:
1、註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
2、經營範圍:投資管理、專案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
3、註冊地址:全市可以註冊。
4、可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 ...
要。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 ...
合法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