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資訊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資訊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港股上市條件:1、財務要求:(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準則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財務準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4、最低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5、公眾持股的市值: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1、盈利測試:上市時市值不低於5億港元;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2000萬港元,前2年盈利不低於3000萬港元;過往3年淨利潤總額不低於5000萬港元。
2、市值/收益測試/現金流量測試:上市時市值不低於20億港元;最近一年收入不低於5億港元;過往3年來自經營活動現金流入累計不低於1億港元。
3、市值/收益測試:上市時市值不低於40億港元;最近一年收入不低於5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