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龍航空可以帶額定能量小於100Wh的充電寶。
攜帶移動電源上飛機有相關的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不能攜帶充電寶的規定,三無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三無充電寶就是在充電寶上沒有標明具體的生產廠家,沒有標明額定的容量,沒有標明輸入和輸出電壓,充電寶上沒有標明任何引數的,一律禁止帶上飛機;所有的充電寶一律不能託運,只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
港龍航空可以帶額定能量小於100Wh的充電寶。
攜帶移動電源上飛機有相關的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不能攜帶充電寶的規定,三無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三無充電寶就是在充電寶上沒有標明具體的生產廠家,沒有標明額定的容量,沒有標明輸入和輸出電壓,充電寶上沒有標明任何引數的,一律禁止帶上飛機;所有的充電寶一律不能託運,只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
中國民航侷限制上機充電寶的規格2014年8月,中國民航局對充電寶的容量做出了限制,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通常我們購買的10000毫安時的充電寶標稱的額定能量是37Wh,那麼根據民航局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攜帶最大為27000毫安時的充電寶上飛機。當單個充電寶的容量超過了27000毫安時的時候,就不能自由帶上飛機了,需要批准才行。折算下來160Wh差不多是43243毫安時的容量。也就是說27000-43243毫安時的容量的移動電源需經批准才能帶上飛機。如果要攜帶充電寶上飛機,看看你手中的充電寶是否符合上機的標準。
攜帶充電寶登機時,執行民航總局關於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
1、小於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毫安乘4伏等於80瓦特小時,小於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
2、當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經過航空公司批准,也是可以上飛機的。
3、目前多款市面上的充電寶,“容量”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萬毫安。而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4伏之間,所以大部分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都是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允許登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