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11年10月5日,中國船員金三角遇害。2012年9月20日,慘案主犯糯康等人受審;11月6日,慘案一審宣判糯康被判死刑。2013年3月1日,糯康被執行死刑。
事件發生在2011年10月5日,中國船員金三角遇害。2012年9月20日,慘案主犯糯康等人受審;11月6日,慘案一審宣判糯康被判死刑。2013年3月1日,糯康被執行死刑。
2011年10月5日上午9點,中國籍船隻“華平號”和緬甸籍船隻“玉興8號”在湄公河流域被兩艘不明身份的武裝快艇劫持。與被劫船隻一起的還有“華鑫6號”,但由於位置靠後,未被攔截。“華鑫6號”船員證實,看到有7到8名武裝匪徒登上兩艘船後挾船離去,隨後便與其失去聯絡。10月5日中午12點,玉興8號船長突然用緊急廣播呼叫,船長只說了四句話“我現在在吊車碼頭!馬上叫救護車!馬上報警!有人受傷了!”之後就沒有了訊息。事發後,透過緬甸境內的報關員證實,當天中午11點左右,在離被劫持地點5公里的地方,報關員看到兩條快艇押著兩條運輸船透過,但沒看到船上是由什麼人駕駛。報關員透過無線電與運輸船聯絡,但沒有得到回應。10月5日下午13點半,泰國軍方接到毒品走私入境線索,遂加強巡邏和檢查力度。警方的巡邏艇5日在清閒鎮的湄公河上,發現事發船隻,船上裝的貨物是水果,與普通貨船無異,但貨物旁有人在看守,樣子卻不像是水手。警方遂示意貨船停船接受檢查。兩艘貨船並未停下,反而加速逃跑,之後軍方與船上5名武裝人員交火,武裝人員中一名被擊斃,其餘逃離。10月5日下午14點,14點左右,“玉興8”號船舶業務員從泰國警方瞭解到:“華平”號和“玉興8號”船停靠在金三角吊車碼頭,兩艘船上已沒有船員,“玉興8”號船上有一具屍體,屍體已面目全非,難於辨認,屍體旁放有槍支。“玉興8”號的駕駛室到處血跡,有多處彈孔,兩艘船上共搜出八、九十萬顆毒品麻黃素,兩艘船上的船員去向不明。事後幾天,2011年10月7日,在泰國清盛碼頭先後發現了兩具遺體,經證實為“華平號”船長黃勇和“玉興8號”船長楊德毅的兒子。遺體雙手被手銬銬住,頭、腹部中彈槍死亡;另外一個的眼睛、嘴巴被膠帶封住,頸部有致命刀傷,胸腹部中彈死亡。2011年10月8日,泰國警方從湄公河打撈起9具中國船員屍體,另有2人下落不明。打撈出來的遺體雙手被手銬銬住,頭上纏滿膠帶,背上有無數的槍眼。2011年10月10日,泰國清萊府清盛縣縣長色薩·西訕在接受新華社電話採訪時說:在湄公河遭襲的兩艘貨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搜救人員當天早些時候在清萊府清孔縣境內湄公河水域發現一具中國船員遺體。由雲南省外事、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抵達事件發生地泰國清盛縣開展工作。
湄公河大案是真實事件。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籍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槍殺。2012年4月25日主犯糯康被抓獲。在此之前,依萊於2011年12月13日被抓獲,桑康在2012年4月21日被抓獲。2012年5月10日糯康由寮國依法移交中方。
2012年7月2日泰國向9名涉案軍人發逮捕令。2012年9月“10·5”案件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2年11月6日“10·5”案件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死刑。
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判決6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