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證件;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結婚照片兩張,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辦理單位: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辦理流程: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需要證件;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結婚照片兩張,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辦理單位: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辦理流程: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1、第二胎準生證首先要準備如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原件以及影印件,還有近期孕檢說明和特殊情況證明,攜帶這些材料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區居委會領取《再生育申請表》一式四份。
2、要將申請表送交單位,讓單位加具意見。
3、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社群居委會加具意見(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4、之後街道計生機構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後五個工作日內上報。如果同意,社群委員會將申請人《服務證》移送街道計生機構辦理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服務證》送還申請人。
5、如果街道計生機構不同意審批,將簽發《不予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通知書》。
6、主要辦理流程: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領取並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所需材料: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婦檢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
7、計生部門審批。雙方所在單位將申請生育夫妻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佈十日,無異議後在《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相關欄內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然後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由男方所在單位報男方戶口所在地的鄉級人民政府計生辦政法員審查。
8、鄉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鄉級計生辦受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先指定鄉四術員對申請人女方進行孕查、出具《孕檢證明》,並在十日內召開生育資格審批小組會議、將意見填入《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並將《會議記錄》及《預報花名單》、《審批表》及有關的證明材料上報縣計生局審批。
9、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將意見填入《申請審批表》及時下達批覆,簽發《二胎生育證》。
1、辦理一孩的準生證,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3張2寸合影照片。流動人口需開具婚育狀況證明或持有流動人口證。辦理準生證不收費,體檢自願。
2、準生證辦理流程:男女雙方持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的社群或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開具婚育證明,併到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蓋章。
3、持蓋計生辦蓋章的婚育證明、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照片以及醫院診斷書,到其中一方的戶籍處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計生辦,即可辦理準生證。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