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十三州區劃州作為行政區劃,在西漢時期萌芽發展,到東漢宣告形成。中平五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至此,中國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縣兩級制度變為州郡縣三級制。十三個州群縣為:
1.司隸,治雒陽;
2.徐州,治剡縣;
3.青州,治臨淄;
4.豫州,治譙縣;
5.冀州,治高邑;
6.幷州,治晉陽;
7.幽州,治薊縣;
8.兗州,治昌邑;
9.涼州,治隴縣;
10.益州,治雒縣;
11.荊州,治漢壽;
12.揚州,治歷陽;
13.交州,治龍編。
漢朝十三州區劃州作為行政區劃,在西漢時期萌芽發展,到東漢宣告形成。中平五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至此,中國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縣兩級制度變為州郡縣三級制。十三個州群縣為:
1.司隸,治雒陽;
2.徐州,治剡縣;
3.青州,治臨淄;
4.豫州,治譙縣;
5.冀州,治高邑;
6.幷州,治晉陽;
7.幽州,治薊縣;
8.兗州,治昌邑;
9.涼州,治隴縣;
10.益州,治雒縣;
11.荊州,治漢壽;
12.揚州,治歷陽;
13.交州,治龍編。
1、政治制度: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稱為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
2、軍事制度:在中央設立南,北軍,分別由衛尉,中尉統領,作為守衛皇宮和京師的常備軍。在地方,有經過訓練的預備軍,根據地區的具體條件,分別設材官和騎士,這些預備隊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
3、頒佈推恩令,加強中央集權制度以及君主制度,收歸鑄幣權,郡國制,區田法,代田法,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成都有6個縣,分別是新津縣、蒲江縣、大邑縣、金堂縣、郫縣、雙流縣。
沒有卑縣,但有郫縣,具體如下:
郫縣地處成都市西北部、川西平原腹心地帶,東靠金牛區,南鄰青羊區、溫江區,西連都江堰市,北接新都區、彭州市,作為通往國家旅遊景區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溝、黃龍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