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不超過150毫米,超過這個尺寸的剪刀火車、動車、高鐵都不允許攜帶。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第三條請勿攜帶以下器具規定:
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它器具。
第九條規定: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不超過150毫米,超過這個尺寸的剪刀火車、動車、高鐵都不允許攜帶。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第三條請勿攜帶以下器具規定:
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它器具。
第九條規定: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不可以。《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請勿攜帶以下器具:匕首、三稜刀、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剪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執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裝置、備品的物品。
火車上不能帶剪刀,除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水果刀、屠宰刀、斧子、鑿子、鐵釺、警棍等利器、鈍器,以及射釘槍、催淚槍、催淚器、防衛器、電擊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
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列入《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主要包括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類、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傳染病病原體等8類,以及其他危害列車執行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攜帶的危險物品。與此前鐵路公告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相比,更加明確規範,在物品種類上未做大的調整,為加強鐵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發泡劑H等;在槍支、子彈類中,增加了相關樣品;在爆炸物品類中,細化了彈藥的具體品名等。考慮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還調整了個別禁止攜帶物品的範圍,如禁止攜帶的氧氣,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