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多聲部需要有相對固定的協調機制,而這種協調機制往往在農耕地區才能有效形成。簡單地來說:多聲部的聲部配合,可以在田間耕作時就逐漸建立起來,但是在大家騎馬駕車各自奔走的遊牧地區裡就不容易形成。並且北方少數民族本來就不多,一雙手大致可以數完,而且北方人口以漢族為主,所以從人口基數上來說,北方遠少於南方。其次北方生活條件劣於南方,且加上多是重視軍事征戰的民族,所以沒那個閒心思研究樂理。
因為多聲部需要有相對固定的協調機制,而這種協調機制往往在農耕地區才能有效形成。簡單地來說:多聲部的聲部配合,可以在田間耕作時就逐漸建立起來,但是在大家騎馬駕車各自奔走的遊牧地區裡就不容易形成。並且北方少數民族本來就不多,一雙手大致可以數完,而且北方人口以漢族為主,所以從人口基數上來說,北方遠少於南方。其次北方生活條件劣於南方,且加上多是重視軍事征戰的民族,所以沒那個閒心思研究樂理。
羌族是一個有語言無文字的民族,羌族人的歷史幾乎都是靠著一代又一代用口傳承下來的。而音樂是人們對大自然、生活、情感嚮往的一種表達方式。
那麼,下面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羌族文化吧!
羌族是我國有著悠久歷史的古老民族之一,早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甲骨文中就已記載有羌人的活動。現今羌族主要分佈在四川省西北部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東南部的茂縣、理縣、汶川境內和黑水、松潘及其東鄰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毗連的部分地區,所用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羌語支,有南、北兩大方言,無本民族文字,很早以來就已通用漢文。
羌族人民勤勞樸實、能歌善舞,至今仍保留著古樸、深厚及獨特的民間音樂。作為羌族民間音樂的一種獨特的音樂形式,羌族多聲部民歌則深深根植於羌民族的藝術土壤之中,與羌族人民的生活緊緊相連,具有頑強的生命力,映襯著先輩們藝術創造的歷史光輝。
一、羌族多聲部民歌的歷史
羌族多聲部民歌產生於何時,目前尚是一個比較複雜難以解答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羌族是一個有語言無文字的民族,它的歷史文化主要透過羌族人民世代口傳心授傳承下來。因此,記載羌族歷史的文獻資料十分有限,至於研究羌族多聲部民歌的歷史就更無法從史料入手。
但我們可以從其他方面去推斷羌族多聲部民歌存在的久遠:其一,古老的歌唱習俗。自古以來,富有音樂天性的羌族人民“以歌代文”,用歌聲來記載歷史、傳播文化、教育後代,並且在辛勤的勞動中,歌唱大自然,歌唱生活,憧憬未來。
其二,原始的生產方式。產生羌族多聲部民歌的羌區多在交通不便、自然環境惡劣的高山峽谷地帶。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羌民生產方式原始,生產力低下,在此種環境中生存,主要依靠集體勞作,長期以來互助互愛,而多聲部民歌也自然在這樣的集體勞動中產生。
其三,古老的歌詞。羌族多聲部民歌的歌詞除歌唱者即興編創之外,大多由世代相傳而來,有時演唱的多聲部民歌連歌唱者自己也不清楚其具體的含義。這說明目前的羌語與古時羌語有一定的區別。語言的發展在經歷漫長的時間的同時也會發生某些演變,以至於現今羌民無從知道自己所唱歌詞的具體含義。由此可見羌族多聲部民歌產生之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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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的統計,祖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數為126583萬人,其中漢族115940萬人.佔全國人口的91.59%,少數民族10643萬人,佔全國人口的8.41%。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11692萬人,增長了11.22.%,少數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萬人,增長了16.70%。漢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為91.59%,各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為8.41%。
根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下同),在55個少數民族中,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有18個民族,他們是: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等族。其中壯族人口最多,為1600多萬人。人口在百萬人以下10萬人以上的有15個民族,他們是:傈僳、佤、畲、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仡佬、錫伯等族。人口在10萬人以下1萬人以上的有15個少數民族,他們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諾等族。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有7個民族,他們是門巴、鄂倫春、獨龍、塔塔爾、赫哲、高山、珞巴(按實地普查區域的人數計算)等民族。另外,還有未被確定的民族成份的人口,共73.4萬多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由於民族壓迫制度的廢除,生產發展、生活改善、醫療保健事業得到很大的改善;同時國家對少數民族在計劃生育上的要求也比漢族較寬鬆,因而從根本上扭轉了過去少數民族人口下降的趨勢,出現了人口興旺、民族繁榮的景象。1990年—2000年間,土家、高山、羌、毛南、保安、東鄉等13個民族人口年均增長率都在2.00%以上,其中高山族和羌族分別高達4.31%和4.26%。蒙古、藏、維吾爾等8個百萬人口以上的民族,人口年均增長率也在1.40%—2.00%之間,高於全國總人口年均增長率0.91%的水平。隨著少數民族人口增長速度的加快,少數民族佔全國總人口的比重也相應提高。在1964—1982年、1982—1990年和1990年—2000年間,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由5.8%分別提高到6.7%、8.01%和8.41%。
儘管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佈卻十分廣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的60%以上。由於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密度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比較,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僅1.8人。總的來說,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分佈有兩個特點:
第一,小聚居和大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l,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又都雜居著不少漢族,其比例也相當高。如在內蒙古、廣西、寧夏三個自治區中,漢族人口都超過了少數民族人口,在新疆,漢族人口占40%強。同樣,在各漢族地區也雜居著許多少數民族。近20年來,少數民族雜、散居人口增長快,民族雜散居的縣市越來越多。
第二,分佈範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表明,各民族平均分佈在30個省區,有29個民族分佈在全國所有的省區中。全國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佔全國31個省區的35.5%。儘管少數民族分佈範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廣西、雲南、貴州、新疆4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之和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遼寧、湖南、內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肅、重慶和寧夏,以上16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91.32%。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是少數民族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