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1、只有當企業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才會分配利潤,比如分配上年度利潤5萬,那這5萬元只能算作利潤分配,不可能算作是企業的費用。
2、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
原因如下:1、只有當企業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才會分配利潤,比如分配上年度利潤5萬,那這5萬元只能算作利潤分配,不可能算作是企業的費用。
2、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
根據當年有無利潤判斷應否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審閱實收資本明細賬, 查明外部投資的真實性;調閱投資協議,核實投資協議的合理性、有效 性,瞭解有關利潤分配的規定;根據有關協議與利潤分配的會計憑證相 核對,確定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真實與否,發現問題後向企業有關部門 及外部有關投資者查詢、確證;確定問題的性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有 關的賬項調整
1、利潤分配屬於權益類科目。
2、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專案,採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專案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淨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對於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後,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乾,上交利潤基數包乾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徵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
(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留利。
(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