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並不是勞動合同必須一年一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並不是勞動合同必須一年一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可自行確定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會計初級一年考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
初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職稱的一種,會計職稱分為會計初級職稱、會計中級職稱、會計高階職稱。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