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設賭場罪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判刑,具體的犯罪情節,犯罪分子的悔過表現來確定,一般的,如果不是累犯,如果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過較好的,可以適用緩刑。
2、《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開設賭場罪能否適用緩刑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判刑,具體的犯罪情節,犯罪分子的悔過表現來確定,一般的,如果不是累犯,如果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過較好的,可以適用緩刑。
2、《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開設賭場的判刑標準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我國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往往會對當地的社會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危險,公安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是嚴厲打擊掃除的。
根據《刑法》第294條的規定,涉惡罪包含的罪名以及判處的刑罰如下: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而對於各級參加黑社會的人員,可處3到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對犯罪分子的判處,一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公職人員,依照犯罪的情節,可以處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