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或者定殘之日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因此獻血交通、誤工費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或者定殘之日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因此獻血交通、誤工費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無償獻血有非常多方面的好處。一個正常成年人的血量大約為4000-5000ml,一般情況下獻血200-400ml,只佔總血量的5%,不會影響人身體健康的獻血,還可以有利於減少血液的黏稠度,改善心腦血管系統的機能,降低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
2、無償獻血之後血容量減少,這時候會有效刺激骨髓的造血功能。一般人的紅細胞壽命大約為3個月左右,透過獻血可以有利刺激紅細胞的再生,增強紅細胞攜帶氧的能力,改善大腦血液供應,讓人體保持青春活力,年輕態。
適合無償獻血的人是指年齡滿1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的成年男女公民。
無償獻血是指為拯救他人生命,志願將自身的血液無私奉獻給社會公益事業,而獻血者不收取超過因獻血發生必要的交通、誤工等成本額度及報酬的行為。獻血後,領取小紀念品是合理的。獻血者會得到社會的尊重。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是我國血液事業發展的總方向。獻血是愛心奉獻的體現,幫助病人解除病痛、搶救他們的生命,其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我國鼓勵無償獻血的年齡是18-55週歲。為保證獻血的充足,有專家呼籲放寬至17-6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