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打處理方法一般有如下方面:
1、逃離現場,首先保護自身安全;
2、報警救助,馬上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3、鑑定傷情,及時到醫院進行傷情鑑定,留下證據;
4、在警察幫助下,對施暴者進行處罰。
附:如果受害人無故被打,行為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無故被打了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賠償費用。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被打成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依法進行判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是指的刑事責任。打人者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若構成傷殘,還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家長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家長的觀念也必須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改變。有一種說法我很認同:有一種荒謬叫“為什麼就欺負你不欺負別人”;有一種忽視叫“小孩子鬧著玩而已”;有一種推卸叫“一個巴掌拍不響”;有一種傷害叫“人家打你肯定你也有問題”;有一種縱容叫“他們只是孩子”。
2、要讓孩子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告訴孩子 ...
罵人被打了警察的處理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對於社會危害造成較小的,一般派出所是教導,罰款處理。對於情節嚴重的長時間不斷的辱罵,而且嚴重的引發打架事件的,對於傷情的判斷需要支付醫藥費賠償的賠償金額等。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 ...
蟑螂屍體可以用火燒或開水燙。蟑螂有很強的生命力,雖然蟑螂死了,但身體可能會攜帶有蟑螂卵鞘,卵鞘是還可以存活的。如果把死蟑螂扔到垃圾桶,死蟑螂攜帶的蟑螂卵鞘還可以繁殖出蟑螂。處理死蟑螂的最好辦法是用火燒掉,攜帶的卵鞘也一樣可以被燒死,也可用開水燙,用開水燙過的蟑螂屍體,可丟進下水道沖掉。
如何杜絕蟑螂: ...
未成年被打成輕傷的與成年人被打成輕傷的處罰一樣,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要承擔受害者的一系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
首先,要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公安機關沒有通知您,你要記得要求其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進行法醫鑑定。其次,進行傷情鑑定後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傷情是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的。如果經鑑定為輕傷以下傷情主要指輕微傷以下傷情則一般為行政處罰。最後,不管怎樣,要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處理意見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 ...
被打了報警之後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的案件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就會受理你的案件,並且繼續偵查。如果認為你所報的案情達不到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給你出具一份不立案的通知書,也會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沒有出具這份通知書,你覺得應該立案的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如果你的案件確實沒有達到立案標準,可以 ...
被人打傷,造成輕微傷的,可以在報警後,由派出所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打傷他人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按實際發生數額計算。打人者拒不賠償的,由法院判決強制賠償。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