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準備的材料能夠證明孩子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所有證據,比如住房、收入、之前孩子一直由誰帶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由法院判決。
爭奪孩子撫養權準備的材料能夠證明孩子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所有證據,比如住房、收入、之前孩子一直由誰帶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一般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由法院判決。
欠款起訴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般包含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受訴人民法院;
2、當事人身份資訊,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資訊;
3、借條及轉款憑證作為民間借貸案件的重要證據;
4、授權委託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