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父母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父母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子女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父母死了,這就涉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繼承遺產就需要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父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父母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父母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子女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父母死了,這就涉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繼承遺產就需要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父母對子女的行為負有責任是指子女還未成年的時候,也就是說如果是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欠債,父母是有責任替其償還的,但是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欠債一般情況下是與父母無關的。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的債務人就是拒絕還錢,債權人往往覺得一籌莫展,這時候就需要積極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想要其家人還債,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離婚欠債應當償還。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作為遺產,肯定償還生前債務之後,才能被繼承。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