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還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繼承的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但父母健在時可透過贈送行為把財產贈給子女,也可透過合同方式把財產出賣給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出賣、租賃、贈與給他人或集體。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透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我國不離婚一般是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 ...
無效婚姻可以申請財產分割。可以申請對同居期間獲得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重婚的以外,無效婚姻分割財產的,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2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有著一定的影響的。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夫妻離婚父母名下財產不算,離婚時只能分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 ...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可以用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約定將財產給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 ...
出軌原則上不影響財產分割,屬於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對於違章建築,法院不予分割所有權,但可以對建築物的使用權和因使用產生的利益進行分割,但並不能分割該違章建築的所有權。
因為在違章建築合法化之前,當事人對其的所有隻是事實上的所有,而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權。
當然,如果離婚後該違章建築因補辦了相關的手續而合法化了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重新分割該建築物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