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是否明確約定,如果父母明確約定是贈與個人的房子,則應該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若贈與合同確定該房產歸夫妻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己方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父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婚後購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於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且登記在其個人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在實踐中會存在多種情形,如父母出資、婚前一方付首付等,具體是否為共同財產,應根據實際情況所對應的法律規定為準。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
如果是子女婚後父母贈與的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 ...
房屋拆遷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2、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 ...
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 ...
一、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
在婚後一方購買的房屋由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一般是屬於共同財產,但以個人財產購買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 ...
男方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