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
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對於程式的選擇,既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請撤銷。
18週歲結婚不合法。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只有18週歲的情況下,並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不能登記結婚。我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明確要求男性必須要年滿22週歲,而作為女性則只需要年滿20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近親結婚違法。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內結婚的,那麼都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即使領取了結婚證也是無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 ...
墮胎又稱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導致胎兒死亡的行為。在中國,人們普遍不對墮胎做任何生命倫理方面的討論,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採取自願墮胎,或被有關部門實行強制墮胎。父母強制墮胎一般情況是子女未婚先孕或對子女配偶不滿意。在中國大陸,全國性法律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但少數地方政府法規有相關 ...
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權人雖然有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權利,但行使權利的方式應當在法律規範之下,不能採用催收打債務人父母的電話進行威脅、侮辱等行為。當然,債務人應當及時履行義務,避免父母遭到不合法的騷擾、侮辱和威脅。若債務人父母遇到電話這種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律依 ...
如果給孩子構成輕微傷,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度就是違法的,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雖然父母和孩子存在親屬關係,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的毆打行為可以例外。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 ...
干涉婚姻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另外,男子不滿22歲,女子不滿20歲的,也不能結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 ...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週歲,女性不得早於20週歲。如果出現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進行生育行為屬於未婚狀態生育,可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的生育所在地的相關征收標準向當事人徵收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的徵收數額按照當事人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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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並未對彩禮作出新的規定,因此關於彩禮依然沿襲了舊婚姻法。根據法律的規定,存在以下情況女方需要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男方給付並導致生活困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