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弟弟與我的關係叫做叔侄關係。通常在日常稱謂上應該稱呼爸爸的弟弟為叔叔或者叔父,也可以稱之為小叔,若爸爸有好幾個弟弟,可以按輩分大小稱呼為二叔、三叔、四叔,以此類推。
叔侄關係也就是叔父、伯父(叔母、伯母)與侄男(侄女)之間的關係,其屬於旁系血親的關係。
旁系血親關係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而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爸爸的哥哥可以稱呼為伯父或者大伯、二伯、三伯,而爸爸的哥媳婦可以稱呼為伯母或者大伯母、二伯母、三伯母。
爸爸的弟弟與我的關係叫做叔侄關係。通常在日常稱謂上應該稱呼爸爸的弟弟為叔叔或者叔父,也可以稱之為小叔,若爸爸有好幾個弟弟,可以按輩分大小稱呼為二叔、三叔、四叔,以此類推。
叔侄關係也就是叔父、伯父(叔母、伯母)與侄男(侄女)之間的關係,其屬於旁系血親的關係。
旁系血親關係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而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爸爸的哥哥可以稱呼為伯父或者大伯、二伯、三伯,而爸爸的哥媳婦可以稱呼為伯母或者大伯母、二伯母、三伯母。
“姑姑”通常指父親的姐妹,有時也用作對無血緣關係女性長輩敬稱。姑姑的含義主要有以下四個:
1、父親的姐妹,姑母。
2、對於出家女性的通稱。
3、對於未婚年輕女子的尊稱。如同姑娘。
4、元朝貴婦所戴的一種帽子。
姐姐與妹妹關係叫姐妹。很多人在填寫畢業登記表或是社會關係調查表等表格時會看到社會關係這一欄,姐姐和妹妹是姐妹關係,所以社會關係就是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關係一般指除直系親屬外的旁系親屬,比如岳父岳母、姑父姑媽等等,主要是填上他們的姓名、單位和職務。一般情況下,未婚的人就填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人就填配偶、子女。
在我國法律中有規定親屬關係的界定。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法律規定親屬關係的產生只能是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製三個原因。法律擬定就是基於某種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為親屬,比如:收養關係、家庭重組形成的撫養關係都是親屬關係。
親屬不僅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親屬之間還有著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