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負有債務的爺爺是特定的,雖然爺爺和孫子有血緣關係,但孫子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爺爺欠債不會影響孫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不影響。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負有債務的爺爺是特定的,雖然爺爺和孫子有血緣關係,但孫子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爺爺欠債不會影響孫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父母欠錢如果僅僅是被起訴是不影響子女上學的,但是如果在判決生效之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被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則會對子女上學產生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七)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八)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欠錢被起訴可以不去。被告不去的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將不利於被告維護權利。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