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和債權的區別有: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係,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採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物權和債權的區別有: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係,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
2、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3、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4、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5、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採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1、權利的效力不同。
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則具有相容性;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於同一物之上時,物權具有優先效力;物權具有追及性,而債權則無。
2、時效性不同。
債權具有時限性,物權則無。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能永久存續,它可因清償等原因而消滅。債的當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導致債的消滅。而物權尤其是所有權,其性質為支配權,只要標的物存在,權利就存在,法律上沒有期限的限制。所有物被轉讓時,原所有人喪失所有權,新所有人繼受所有權,只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所有人死亡時,所有權依繼承法的規定發生移轉。只有標的物滅失或具有法律規定的特別原因,才會導致所有權的消滅。
3、轉讓限制的不同。
債權的轉讓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權的轉讓則一般沒有限制。債權的標的為債務人的行為,且多具有人身信賴的性質,因而各國法律對於債權的轉讓設有一些限制。例如依債權的性質不許轉讓者(如借貸、委任、僱用、租賃、提供特定勞務等)或者依當事人特約不許轉讓者,均不得讓與第三人。物權含有處分權,除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以外,所有人出賣其所有物,不須徵得任何人的同意。
4、權利保護的目的不同。
物權保護的目的一般在於恢復權利人對於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復原狀為原則,注重於採用物上請求權的方法,例如,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佔有時,所有人可以請求其返還所有物;他人非法妨害所有權時,所有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他人有非法妨害所有權之虞時,所有人可以請求預防妨害。他人對所有人造成損害的,所有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等。除了民法對於物權的保護,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對物權給予保護。
債權融資計劃是指融資人以非公開方式掛牌,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債權性固定收益類產品,採用備案制發行,交易場所為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
PPN,非公開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範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債權融資計劃與PPN的區別:
在發行額度上,債權融資計劃備案規模以5億元以下為主,掛牌規模以3億元以下為主,這些募集的資金主要用於專案的建設、歸還借款和補充運營資金。PPN無具體要求,不受淨資產40%的比例限制。
債權融資計劃的受評主體是其份額,PPN的受評主體是定向工具。
在還款來源上,債權融資計劃是基礎資產現金流或發行人整體信用償付,PPN僅發行人整體信用償付。